近日,一位消费者以说明书有缺陷为由状告江苏无锡的一家制药厂,理由是他在服用该厂生产的小活络丹药时,没有将外面的蜡壳剥去,囫囵吞下去,结果卡在咽喉里,造成呼吸困难,经抢救才脱险。
他起诉的理由很简单:为什么药品说明书上没有写明要剥掉蜡壳?
类似这样因说明书引起的纠纷,在我国屡见不鲜。
产品说明书涉及产品使用方法、安全性能、善后服务等,事关消费者的衣、食、住、行、玩,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。中国消费者协会对21个城市的消费者进行了一次“三包调查”,结果显示有52.93%的消费者认为,耐用品的说明书中的“三包”规定很不明确。
这些不明确、笼统的规定,诸如什么“服务一流”、“服务周到”、“服务上乘”等,待消费者要求厂家对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服务时,“一流”、“周到”、“上乘”的许诺却无影无踪,实质是欺骗了消费者。
这些不明确的说明书,其实只有少部分属于文字问题,大部分是厂家在故意回避要点和实质,目的在于逃避责任。
说明书中除了这类“猫腻”外,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不规范现象。比如,警示性说明不够;不注明产品寿命;产品介绍与实际质量不符;行文晦涩难懂;标识或说明只有外文没有中文;无配方,不标明成分;无保质期和出厂日期;所用文字、图示不规范;老人、少儿不宜使用的产品却没有注明等等。
目前,生产者、经营者,甚至消费者对说明书的属性问题认识比较模糊。据统计。有93%的消费者面对说明书中说明不当造成的损害,不知找谁去赔偿。
有关人士指出,由于产品说明书说明不当而出现的问题,应由企业承担法律责任。
1993年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规定,产品说明是产品质量的明示担保,即是企业对产品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承诺。
如今,说明书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:
——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在全国率先发布了《关于市场商品必须具有中文标识的通知》,规定北京市严禁销售无中文标识及使用说明的商品,违者将视为质量违法行为予以查处。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又对中文标注问题作了五项补充规定,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。
——每年3.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,许多消费者纷纷拿起法律武器,开始向因说明书而造成损害的行为讨公道。
——西南某市10家商场联名发出倡议:禁止出售说明书不合格的商品。
……
有关专家提醒厂家,产品说明书是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部分。因此。必须向消费者详细、准确地说明,包括操作程序、使用条件、使用寿命及必要的警示等。说明书还要适用于社会各阶层,对操作复杂、危险系数较高的产品,尽可能用图示结合通俗的文字来表达。在我国销售的进口产品,一定要有翻译准确的中文标识。否则,就会招来纠纷缠身。
中消协确定今年的主题是“明明白白消费”,愿我们的消费者、营销者、生产者都变得明白起来。